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在《法商研究》2021年第1期(第95-108页)发表《论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实用性——以人大预算监督权力界限的确定为例》,全文约1万6千字。
任喜荣教授认为对人大预算监督权力进行宪法解释具有必要性、可能性和实用性。预算监督的制度竞争导致实践中国家权力界限的模糊,凸显了宪法解释的必要性。间接预算规范的存在、预算制度构建的复杂性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所需的财政保障等因素,提供了宪法解释的可能性。将新制度理念及时宪法化、法律化、规范化,体现了宪法解释的实用性。但是,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做出关于具体宪法条文的解释,没有及时运用宪法解释回应和吸收执政党先进的预算制度理念和制度创新内容,没有及时就预算制度创新提供宪法规范指引,没有将公民权利保障与财政资源配置通过宪法解释加以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改变在宪法解释上的谦抑立场,积极行使宪法解释职权,通过宪法解释激活合宪性审查机制,维护宪法权威。
本文是任喜荣教授《合宪性控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对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