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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禹彦律师做客我院并做专题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8日 14:23     点击数:

2024年10月2日吉林大学法学院419会议室,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兼高级合伙人陈禹彦律师,以其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为在场的师生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实务与案例介绍”的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潘红艳副教授主持。

陈禹彦律师在讲座中深入探讨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多个层面,包括市场规模、案件地域分布,以及案件类型和裁判结果的分析。在类型分布,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为主要类型,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两类合同纠纷数量基本持平。

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中,陈律师提炼了常见的争议焦点包括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保险事故的认定、免责事由的适用、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理赔程序等。在保险事故的认定中,意外伤害应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四个要件,但对于具体事件是否符合这些要件容易产生争议。陈律师强调保险事故与意外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关键。有些情况下,保险事故可能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导致,判断意外伤害在其中的作用程度较为困难。陈禹彦律师深入剖析了曾办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自杀保险索赔案件、判定医疗事故是否构成意外事故、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事故,还探讨了案件中多因一果情况下的近因原则和比例因果关系的运用。

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纠纷方面,陈律师提出了六个常见的争议焦点,如实告知义务的争议、保险责任范围的争议、免责条款的争议、治疗方式的争议、保险合同的解除争议,以及诉讼时效的争议。在保险责任的界定中,疾病的定义、严重性及其并发症的赔付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陈禹彦律师在讲座中,总结了实务中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高院关于“疾病定义条款”性质的认定,对“疾病定义条款”的性质进行了精准的阐释。通过对肝豆状核变性、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以及一型糖尿病等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纠纷案例的深入分析,陈律师揭示了疾病定义条款在实务中的复杂性与争议点,例如某些保险合同中的疾病定义条款与通行医学标准存在偏差,违背医学常理;不同年龄阶段疾病表现症状不尽相同等等。陈律师将复杂的医学术语和概念,通过法律的逻辑进行解读和应用,使得即便是非医学专业的法官和律师也能理解和接受,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在普天同庆的国庆佳节之际,陈禹彦律师为我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实务与学术探讨,让我们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此,我们向陈律师致以最诚挚的感谢,并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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