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4-10-08 14:10 点击:5506
为了规范"东荣"奖助学金的评选程序,保证"东荣"奖助学金评选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按照学生处下发的《吉林大学"东荣"奖助学金评颁细则(修订)》的要求,结合法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的法学院本科学生(不含大一学生)。
2、“东荣”奖学金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获学年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者。
3、“东荣”助学金条件:勤奋学习,学年内无补考科目; 生活简朴,确有一定经济困难者。
二、评选人数
全院共评选30人,其中“东荣”奖学金18人(每个年级6人),“东荣”助学金12人(每个年级4)。
三、奖励金额:1500元/人。
四、评选原则
1、特困生优先原则。没有特殊情况基本在特困生中评选;
2、全院一盘棋原则。把“东荣”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综合考虑。
3、不重复评奖原则。上一学年获得过东荣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参评。
4、民主原则。以减免学费班级大会的民主测评结果和班委会、团支部的综合讨论意见为重要依据。
5、鼓励原则。同等条件下,荣获校级荣誉称号者或为学校、学院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
五、评选机构
法学院“东荣”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由“法学院‘东荣’奖助学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法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辅导员以及部分学生干部。
六、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布《法学院“东荣”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学生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直接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的申报申请,注明申报理由(包括困难情况、本学年的减免情况、评奖评优情况等)。
3、进行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查阅奖惩材料,确定并提出符合评选资格的学生名单。
4、进行民主评议:由领导小组对符合评选资格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人选。
5、公示推荐人选:把准备向学生处推荐的“东荣”奖助学金人选张榜公示。
6、上报推荐名单:组织通过公示的申报者填写“吉林大学东荣奖助学金申报表”,报学生处审核。
七、其他
1、 正式上报推荐的同学需交评审费20元/人。
2、 获得“东荣”奖学金的同学需准备2寸照片一张。
3、 获得“东荣”奖助学金的同学要写一封感谢信,对该项奖助学金的设立者——权荣浩先生表示感谢。
八、本办法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