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中,有两位同学违纪,现按照要求将相关违纪行为及处分结果予以通报:
张丹睿,学号:07210112,在《证据法学》考试中,携带手机并抄袭与考试相关内容,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项今卉,学号:07220611,申请缓考时伪造医疗证明,受到警告处分。
特此通报,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增强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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