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研办 > 通知 > 正文
通知
关于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项目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9日 07:59     点击数:

发表于: 2004-10-29 07:59  点击:3068

校内文科各单位:
  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04年底对我校文科教师承担的2004年应结项的项目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结项检查项目的范围
  2004年12月到期应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基金项目、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吉林大学各类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结项检查办法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基金项目、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校精品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检查评审书》;校级其它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2.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采取项目负责人现场论证答辩的方式进行结项检查。
  3.对于通过结项检查的项目予以办理结项手续;未通过结项检查的项目,须按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
  4.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项检查评审会的项目,由其负责人通过所在单位向社会科学处提出延期申请报告,社会科学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5.无故不能按时结项者,社会科学处视检查结果酌情处理。
  三、报送材料
  1.《结项检查评审书》、《结项报告书》一式7份(用A4纸打印),项目批准前填报的《申请评审书》作为附件材料统一装订到每份《鉴定申请书》后面。
  2.被检查的研究成果7套,专著可报出版物或打印稿,论文及研究报告须装订成册。
  3.《鉴定申请书》WORD软盘一份(或用电子邮件发送至:wanghaoyou@jlu.edu.cn)。
  4.申请免予检查者除须按上述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一式2套外,同时提供有关免予检查的证明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检查:
  ①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的项目研究成果。
  ②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咨询报告的,其研究咨询报告中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被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或推广。
  四、材料报送时间
  社会科学处受理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12月17日,逾期未报送材料者将按《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5166117
  电子邮件:wanghaoyou@jlu.edu.cn

  附件:1、     2、





          社 会 科 学 处

          2004 年 10 月 26日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