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年度人物”评选办法》,现将本年度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法学院2021级本科生。
二、评选人数
每年度评选“年度人物”10人。分为学术科研类、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自强自立类、服务学生类、文体活动类。
每位申请人最多可选择两个类别申报。
三、评选条件
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年度人物”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方向坚定。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无考试不及格科目。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心理素质优良,人际关系和谐。
4.在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5.申报“本科生年度人物”的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需同时符合下列具体参评条件:
(1)学术科研类:学年内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综合排名突出,并取得突出的学术科研成果。
(2)社会实践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效果及影响者;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反响较大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
(3)志愿服务类: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反响较大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
(4)自强自立类:家庭经济困难或个人遇到重大困难,面对挫折和磨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在学业科研、社会工作、创业创新、志愿公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较强的榜样示范作用。
(5)服务学生类:担任学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量饱满,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端正、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6)文体活动类:在学校学院各项文艺、体育活动表现优秀,或在大型文艺、体育活动中贡献突出或组织工作优秀者。
四、评选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进行个人申报;
2.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报的本科生进行评审;
3.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2024年10月31日11:30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提交至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吉林大学法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