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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法学博士日新沙龙第八期暨“金种子计划”论文打磨研讨会第一期成功举办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9日 14:12     点击数:

2024年6月11日,吉大法学博士日新沙龙第八期暨“金种子计划”论文打磨研讨会第一期在东荣大厦A706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是“金种子计划”成立以来第8次大型活动,汇报人和学生评议人均从“金种子计划”成员中遴选。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柴娴和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郭小伟分别汇报文章,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司耕旭、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于润田、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顾男飞、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王迪伟和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刘书晗作为学生评议人评议。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当代法学》杂志副主编李海平老师,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曹险峰老师,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当代法学》编辑王国柱老师对汇报作针对性指导。“鼎新学者”博士后朱笑延老师、法学院“金种子计划”成员以及各年级同学参加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施祖英主持,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尹晓晴记录。

施祖英同学

第一位汇报人郭小伟同学的论文题目是《数字正义的立法向度:语义、境遇与进路》。文章拟探讨的核心问题是数字正义在立法领域的具体应用和落地方案。郭小伟同学首先运用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方法分析了数字正义在立法载体维度、立法工具维度和立法价值维度的三层语义,共同构成逻辑严密、交相辉映的立法领域数字正义的语义金字塔;紧接着,其对数字立法的现状进行了考察,从中分别总结出数字正义存在的需求雪藏、生成难产和落地偏颇三重现实境遇;最后借助“关系-沟通-程序”函三为一法社会研究范式对立法领域中的数字正义进行尝试性的改造,以期能够找到在数字时代迎回立法尊严和实现数字正义的基本路径。

郭小伟同学

郭小伟同学汇报完毕后,五位学生评议人对其论文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评议。

王迪伟同学指出,通过阅读该篇论文,可以看出郭小伟同学阅读量很大,积累深厚,给予了自己很多启发。但论文的部分语句在表述上存在一些小问题,对背景意义等部分所涉及的问题论述不够充分。总体而言,他认为整篇论文对数字正义的概念尚未完全界定清楚,论文中的论证主要仅表明了它是一种提高立法效率的工具;在具体论述中,未完全明确所研究的具体对象。

王迪伟同学

刘书晗同学从选题、所学和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评议。首先,在选题方面,她认为本文选题新颖,与时俱进。并且论文整体按照了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顺序展开,逻辑严密。其次,刘书晗同学指出,阅读这篇论文收获颇多,阅读后得到了很多写作技巧方面的启发,比如运用图表形式表达思路与观点,在本专业知识基础上综合运用其它学科的知识。最后,刘书晗同学认为摘要尚不够清晰直观。另正文第一部分所提出的部分界定并未在其他部分提及,导致文章整体不融洽,存在割裂感。她建议,可以在每个部分之间增加一小段总结承上启下,保持文章整体的连贯性。

刘书晗同学

顾男飞同学从选题和框架两个方面进行评议:首先,从选题上看,讨论立法层面的数字正义的文献较少,本文选题虽然前沿但是其创新和实践价值需要进一步讨论。从论文框架上看,论文的三个部分似乎不在一个维度,需要适当调整;并且论文缺乏对于所引用国外学者理论的必要性和契合度的充分论证;最后,他提出我国城乡等方面存在众多差异,问题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否可操作还需进一步分析论证。

顾男飞同学

于润田同学提出,在结构上,该论文结构清楚、表达清晰,但是摘要和结论存在较多重复内容,应注意区分。从论文内容上看,问题的提出部分不太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国外学者理论并没有贯穿全文,与摘要中对这些理论的强调态度不相符;论文中部分概念并未展开进一步论述,可能不利于读者阅读与理解。

于润田同学

司耕旭同学主要针对论文第二、三部分进行评议,他指出论文部分语句存在一些表述问题;论文第一部分所提出的部分层面的数字正义内涵在论文第二、第三部分没有体现;文章所引用的国外理论所立基的现实情况与我国立法和司法现实情况不太符合,所以用该理论解决我国现实问题的合理性存疑;论文提及的“分歧”在我国背景下是否存在有待商榷。

司耕旭同学

在学生评议后,三位老师针对论文作出了针对性点评与指导。

王国柱老师指出,在学术论文中作者需要对论文题目中涉及的每个基本范畴进行清晰界定,郭小伟同学这篇论文需加强这方面工作;当前的选题可能过大。另数字正义在司法实践上有很多经验,有技术支撑,但鲜见立法层面的实践,本文选题可能缺少实践支撑。王国柱老师建议,可以选择在司法实践领域的数字正义问题进行研究,或者从正义范畴本身着手,讨论正义与相关概念、范畴的关系。

王国柱老师

曹险峰老师提醒全体同学,在学术论文写作初期尽量避免“xxx:xxx”这种标题。一个好的论文标题是应该能直接体现贯穿全文的中心思想的。这篇论文正文的三个部分间的逻辑严密性需增强,且本文带引号的词语过多,可能会影响读者的阅读感受,国外理论的引用也过多且必要性不强。曹险峰老师还指出,学术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不同,前者需要缜密的问题意识、以论证与反思为主要内容,后者才可在一定程度上围绕中心问题阐述一些相关基本理论。

曹险峰老师

李海平老师指出,这篇论文语言流畅,文字逻辑较强;郭小伟同学非常敏感地意识到立法层面的数字正义问题是一个新兴领域,值得讨论。但是,这一问题意识本身也存在着问题:论文题目范围太大,需要进行限缩。李海平老师认为讨论数字正义需要与正义的相关基本理论相连接,并研究这对当前的立法实践带来了什么影响。但这一研究非常困难,可能难以驾驭。此外,本文结论部分的内容与正文内容存在较多重复,论文结论部分应该在正文基础上进行引申和延展,从而引发读者回味与思考。

李海平老师

第二位汇报人柴娴同学的论文题目是《论人工智能训练中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处理》。文章指出,利用已公开个人信息训练人工智能时,逐一征得个人同意将带来巨大成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虽为非基于同意的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处理指明方向,但“合理范围”“重大影响”等不确定概念的解释难题仍使利用已公开个人信息训练人工智能面临适法困境。针对这一问题,柴娴同学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展开解释论研究,突破既有解释方案对人工智能训练的过度限制,明确此类场景下合理处理的认定和个人拒绝权的行使等问题,以回应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人工智能发展的需求。

柴娴同学

柴娴同学汇报完毕后,五位评议同学对其论文进行了深入评议。

王迪伟同学指出,“合理利用”与“合理处理”两个具体概念的关系有待商榷。文章第二部分强调两种路径的区分,应该进一步增加对于区分依据的阐释。文章第二、三部分都属于对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处理的总体把握,但第四部分的“拒绝权”属于具体方法,三个部分似乎不处于一个维度,影响文章连贯性。此外,第三部分个别语句的表述过于绝对。

刘书晗同学指出,论文选题以小见大,以较小的具体问题作为切入点,主题鲜明目标明确;问题意识值得学习,题目所涉及的主线贯穿全文。但是,文章题目表述存在歧义,可以解读出多种含义,应该更精准明确。“人工智能训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应当对“人工智能训练”行为目的和内容进行单独整体介绍。此外,对于已公开个人信息的界定应当进一步明确。

顾男飞同学指出,在选题上,应该首先明确文章讨论的是个人信息还是个人数据,限定研究对象的范围。文章的对策部分具体且充分地讨论了事前与事后,但事中也可能会涉及同意权的撤回,这是否与拒绝权相关联,建议进一步进行分析讨论。此外,人工智能训练中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仅靠法律规制可能会很困难,更需要技术(例如行政法规、行业规范等)的介入,实现双元共治。

于润田同学提出,论文结构安排清晰,比较清晰归纳了相关理论的分歧。文章涉及了Robots协议等专业性问题,与论文探讨的主题以及技术性问题相契合。但对第二部分所提及的相关概念应当进一步解释和论述,第三部分应当与第二部分提出的观点紧密衔接。此外,第三部分帽子段的内容应当展开论述。

司耕旭同学指出,柴娴同学问题意识非常明显,论文所有论述都是围绕题目所确定的“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处理”来展开的,所以论文主线的贯彻十分到位。但论文各部分的篇幅安排不太恰当,建议进一步协调,对第三、四部分内容进行一定扩充。此外,文章所提及的两种具体认定标准的关系,以及第27条与其他条款的关系有待商榷。

在学生评议后,三位老师针对论文作出了针对性点评与指导。

王国柱老师指出,本文“问题提出”部分需要继续修改打磨。论文提出的问题应该是实践带给理论的困惑,而非学说层面上的冲突;应该用学说解释立法,而非侧重于既有学说的讨论。人工智能训练是机器学习中的一个重要场景,有很多种类型。题目中的“合理处理”是解决对象,文章应当准确回应“在人工智能训练中是如何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这一问题,提出更为具体的解决方案。

李海平老师指出,这篇论文相对比较聚焦,但在“问题提出”部分仍需进一步明确。论文题目涉及三个关键词。其中,“已公开个人信息”需要进一步界定。本文的聚焦主题应该是“合理处理”中的“合理”,“合理”在解释论上存在很多观点,实践中也延伸出很多问题。人工智能训练的场景值得专门用一个章节进行详细论述,详细讨论相关问题。论文应该对既有观点进行全景性展现,准确、深入地进行批判,才可以提出另一种“合理”。

曹险峰老师指出,论文标题是对研究对象的限定,标题的准确是一篇文章成功的近70%。一个好的标题应能够体现论文明确的问题意识和清晰的研究思路。作者应当进一步思考标题中“人工智能训练”这一场景限定的意义,以及“已公开个人信息”与“人工智能训练”之间的关系。文章应当明确究竟是写法的解释论还是以既有学说讨论为主线。本文解释论的研究对象应当进一步明确,作者仍应深入考察相关法规范间的关系。

在本次“金种子计划”论文打磨研讨会中,三位评议老师从论文选题、问题意识、标题拟定与论证结构等方面为同学们提出了宝贵建议。在论文选题方面,老师们强调,论文选题应兼具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更重要的是选择自己可以准确把握的问题。在问题意识方面,老师们强调,具体到“论A的xx”才是问题,学术论文中的“问题”需指向目前所面临的理论困难、现实困境,而不仅是既有学说观点间的不一致。在标题拟定方面,老师们强调,论文题目的拟定至关重要,标题需要充分体现论文所研究的问题,论文题目与论文内容应有效契合,论文写作也不应脱离论文题目。在论证结构方面,老师们建议,论文论证应当具有逻辑性,论文各个部分之间应该在同一维度,并参考实践与理论成果,全面、充分地对问题进行论证,最后得出有价值、有创新性的结论。文章要虎头豹尾,开头要虎虎生威,结尾要刚劲有力。老师们还提醒各位同学,论文需要极致打磨。学术论文写作应该避免“发表为王”的逻辑,需要以实现知识上的增量为目标,要有更宏观的视野。

“知己不足而后进,望山远岐而力行。”五位评议同学基于自身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为两位汇报人提出了针对性的见解与建议,三位评议老师具备法学研究者、核心期刊审稿人的身份,他们从学者和审稿人的双重视角,给两位同学的论文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和建议,与会同学均表示深受启发,受益匪浅。曹险峰老师在本次研讨会中多次强调,各位同学应该珍惜学生时代能被老师、同学批评的机会,认真打磨论文。良药多数是带苦味的,却有利于治病,老师和同学的批评虽然多数是不太动听的,但有利于改正自己论文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两位汇报人能够取得实质性进步,在之后打磨、完善出具有充分理论与实践价值的文章。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

全体合影

文稿:

尹晓晴吉林大学法学院2022年度“金种子计划”入选者

施祖英吉林大学法学院2021年度“金种子计划”入选者

摄影、审核:

程奕翔吉林大学法学院2021年度“金种子计划”入选者

指导老师:

朱笑延吉林大学“鼎新学者”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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