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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青年学者论坛民法学/数字法学(一)分论坛圆满落幕
发布者:党办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08:31     点击数:

2024年9月8日下午,“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青年学者论坛民法学/数字法学第一分论坛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法学楼A419举行。本次论坛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当代法学》编辑部等单位举办,汇聚了来自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单位的法学学者,针对民商法或是数字法学相关领域的诸多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第一分论坛上半场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主持。张凌寒教授在报告开始前首先替母校吉林大学法学院对诸位到场来宾表示欢迎,并希望与会青年学者未来持续进行民法学和数字法学新兴领域“真问题”的研究。

第一位报告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子婧,以《人工智能立法的两种路径及其衔接》为题进行发言。第二位报告人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孙犀铭,以《论协助决定与成年监护的二元互补关系》为题进行发言。第三位报告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施文予,以《禁止不合理反转向条款的在线中介义务构造》为题进行发言。第四位报告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贺彤,以《人格标识保护规范的区分适用》为题进行发言。第五位报告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王年,以《数据来源者权的法理解析与规范构造》为题进行发言。第六位报告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程奕翔,以《第三人欺诈之侵权责任论》为题进行发言。第七位报告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立伟,以《现代公司法理念的形意结构——兼议中国公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立》为题进行发言。

上半场与谈评议环节第一位评议人是上海政法学院佘山学者徐伟教授。针对第一篇文章《人工智能立法的两种路径及其衔接》(刘子婧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第三篇文章《禁止不合理反转向条款的在线中介义务构造》(施文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第五篇文章《数据来源者权的法理解析与规范构造》(王 年 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第六篇文章《第三人欺诈之侵权责任论》(程奕翔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徐伟教授分别给出了建设性意见和中肯建议。


上半场与谈评议环节第二位评议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曹相见教授。针对第二篇文章《论协助决定与成年监护的二元互补关系》(孙犀铭 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第四篇文章《人格标识保护规范的区分适用》(贺彤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第七篇文章《现代公司法理念的形意结构——兼议中国公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立》(曾立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曹相见教授均给出了自己的思考角度,并表达了对诸位报告人的殷切期望。

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张凌寒教授宣布上半场议程至此圆满完成。


茶歇过后,第一分论坛继续进行下半场议程。第一分论坛下半场由《学海》杂志编辑杨笑宇主持。杨笑宇编辑提示各位报告人注意时间控制,并代表《学海》刊物欢迎在座各位青年学人踊跃投稿。

第一位报告人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沛然,以《人工智能训练的著作权法理审思——事物本质与中国路径》为题进行发言。第二位报告人重庆大学法学院弘深青年教师、博士后黄超艺,以《中国的实践智慧:如何通过“府院联动”解决企业破产中的大规模侵害健康权责任承担问题》为题进行发言。第三位报告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潘雨祥,以《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对个人数据权益保障的模式与路径》为题进行发言。第四位报告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吴昊,以《中国近代以来自主民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历程——以法定保证期间的立法历史与裁判实践为例》为题进行发言。第五位报告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冉高苒,以《数据财产的治理范式》为题进行发言。第六位报告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罗旷怡,以《网络空间国际法的体系化建构——从三个维度的问题意识出发》为题进行发言。第七位报告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李鸣捷,以《论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的法律效力》为题进行发言。第八位报告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馨丹,以《〈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保护权益的内涵确证及其认定》为题进行发言。

下半场与谈评议环节第一位评议人是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付新华。付新华老师肯定了诸位报告人的学术热情,并针对《人工智能训练的著作权法理审思—事物本质与中国路径》(王沛然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对个人数据权益保障的模式与路径》(潘雨祥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数据财产的治理范式》(冉高苒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网络空间国际法的体系化建构——从三个维度的问题意识出发》(罗旷怡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四篇文章分别给出了建议。

第二位评议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国栋。刘国栋老师针对《中国的实践智慧:如何通过“府院联动”解决企业破产中的大规模侵害健康权责任承担问题》(黄超艺 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中国近代以来自主民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历程——以法定保证期间的立法历史与裁判实践为例》(吴 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论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的法律效力》(李鸣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保护权益的内涵确证及其认定》(张馨丹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四篇文章分别做出评议,并鼓励诸位报告人继续深入思考。


主持人杨笑宇编辑提议在座各位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教授彭诚信进行会议总结。彭诚信教授首先分享了三点感想:如今的年轻人才华横溢、学术争论是真诚且有意义的、中国和中国法学未来可期。接着,彭诚信教授从三方面进行了升华总结。首先,吉林大学法学院给了他什么?彭诚信教授认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给了他扎实的基础知识,并告诫同学们学好基础知识、对准国家亟需解决的法律难题,坚定理想信念做高尚的人。其次,最好的法学院的标准是什么?彭诚信教授认为,最好的法学院应当像吉林大学法学院一样“培养公正法官,造就雄辩律师,哺育渊博学者”,应当像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一样始终以“培养学术大师(思想引领者)、杰出政要(规则制定者)、法律英才(正义担当者)和社会贤达(公益践行者)”为目标。最后,一个法律人的理想和目标应该是什么?彭诚信教授认为,就是要做一个真正有理想的人,要做一个追求自由和真理的、大写的人,要做一个真正的宪法意义上的公民。最后,彭诚信教授号召来到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师弟师妹共勉,为中国的法治进步而努力,为人类的社会福祉而不懈求索。

主持人杨笑宇编辑宣布下半场议程顺利完成,感谢彭诚信教授颇具升华色彩的总结,并表示有幸今天能够聆听此番教导。在与会嘉宾离席前,由青年学者论坛的发起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齐英程,代因故未能到场的导师蔡立东教授转达对青年论坛的关注和支持。齐英程老师表示,青年学者论坛的初衷也是希望能够以这种形式能让更多优秀的青年学者关注到甚至加入到吉林大学法学院,并再次表达对于各位参会者的感谢,期待与会嘉宾在今后的求学和就业过程中,能够常常回到吉林大学法学院沟通交流。

至此,“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青年学者论坛民法学/数字法学第一分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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