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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93级校友王轶教授来我院作学术讲座
校友办 发表于: 2014-09-22 15:44  点击:3015

    920日下午,受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邀请,吉大杰出校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王轶教授在吉林大学前卫南区文科实验楼模拟法庭以“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主题作了一场极具学术意义的讲座。

在学术讲座之前,王轶教授首先向在场的老师和学生介绍了他在吉林大学读书的经历。根据王轶教授的转述,他在吉林大学读书的那段时光,吉林大学前卫南区只有法学院和哲学系,周围一片农田,可以说那一段时光是非常艰难的,也正是那样一段艰难的岁月,给他留下了极为深刻的记忆,也正是那样一段时光,给他今日的学术成就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王轶教授平和的讲述中,我们可以深切地体会到他对母校的敬重和感恩之情。
在简短而又饱含深情的介绍之后,王轶教授针对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也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四个维度进行了论证。首先,王轶教授针对“是否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都需要区分强制性规定和非强制性规定?”进行了论证,并得出并非所有的规定都需要进行区分的结论;其次,王轶教授针对“就那些需要区分的规定,如何判断其是强制性规定还是非强制性规定?”提出自己的判断标准,他主张应该通过利益关系分析的方法进行确定,如果相关规定仅仅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则是非强制性规定,如果相关规定涉及的是公共利益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才有成为强制性规定的可能;再次,王轶教授就“如果已经认定相关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是否又需要对这些规定全部都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只有那些禁止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定才需要考虑将其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最后,由于时间关系,王轶教授又对“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作了简要介绍,并提出在进行相关界定时应该考虑用类型化和体系化的思考方式进行分析论证。
王轶教授准确的记忆、清晰的层次、严谨的逻辑、清楚的表达令在场的老师和学生深深折服,在学生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也正如本次讲座的主持人曹险峰教授所言“小伙伴们听呆了”。本次学术讲座不仅仅使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在理论上深受启发,而且也使在校生在未来的人生规划与发展上产生深远的影响。真诚感谢并祝福王轶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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